(上接A33版)
  【填報志願】
  可填報四個批次共7個志願
  考生在文化考試結束後、評捲開始前,在家長或監護人的指導下,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絡填報升學志願。志願填報個數(共7個)如下: 提前批次(2個):招收指標生的普通高中學校1個;師範學校或招收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中職學校除外)1個。第一批次(2個):四星級及經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專業班。第二批次(2個):三星級及以下普通高中學校、中高等職業教育“3+3”分段培養專業班、綜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職專業班、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技師班和高級技工班。第三批次(1個):中等專業學校中職專業班、技工學校高級技工班和中級技工班。
  考生填報的升學志願,須經本人和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到就讀學校或區招生辦簽字確認。在填報志願書面確認後,任何人不得更改。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報志願,不得強迫考生報考指定學校。若考生在學校確認志願時受阻,可於志願確認結束後一日內,直接到區招生辦申請確認。
  【投檔辦法】
  指標生志願最先投檔
  高中階段學校錄取順序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補錄。在提前批次錄取中,先投放指標生志願檔案。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願和中考成績,分別劃定各批次各類學校投檔控制線。在各投檔控制線上,按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順序向招生學校投檔,投檔比例為1∶1。第一志願檔案不足時,依次投放後續志願檔案。如尾數同分,超出1∶1投檔比例,將尾數同分檔案全部向招生學校投出,由招生學校按規定錄取。
  【錄取辦法】
  尾數同分先看語數英
  招生學校按照錄取工作的規定,擇優錄取。對尾數同分的考生錄取辦法如下:首先根據考生語文、數學和英語3門學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語文、數學和英語3門學科總分仍然相同,則參照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繼續推進四星級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的辦法。逐步增加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的學校,穩步提高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的比例。招收指標生的學校和指標生計划具體分配方案,由市和有關區教育局共同制定。
  明年起學籍滿三年才能填報指標生
  指標生錄取根據各初中校(或全區)的指標數和考生所填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指標生錄取控制線按全市中考成績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劃定,在此控制線上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返回統一招生計劃錄取。從2015年起,只有在學籍所在初中校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中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指標生志願。
  未完成的特長生計劃返回統招計劃
  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專業加試合格、並且中考成績達到規定控制線以上,按相關規定擇優錄取。招收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未完成的特長生計劃,返回統一招生計劃錄取。普通高中外語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國際課程班、舉行專業加試的職業學校,按向社會公佈的簡章進行加試和錄取。其中,進行英語加試的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績與英語加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進行英語加試的高中,按考生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國際課程班按核定的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普高擇校生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
  公辦普通高中在完成統招生計劃後,方可招收擇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第一志願能夠錄取的考生。招收擇校生應嚴格遵守“三限”規定(限分數:成績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上、學校統招線下15分內;限人數:比例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5%;限錢數:擇校費最高不超過3萬元,並不再收取學費)。民辦普通高中按核定的計劃招生,如需增加計劃,比例不超過本校公佈招生計劃數的30%,成績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上、學校統招線下15分內。嚴禁公、民辦高中以借讀生等名義招生。
  特別優秀特長生可破格降分錄取
  在投檔控制線上生源不足的學校,征求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志願後仍未完成計劃的,經市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並報市招委會批准後,可降低該校的投檔控制線。對確有培養前途、專業加試成績優秀、但中考成績未達規定控制線的體育或藝術特長生,由招生學校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可准予破格錄取。
  【照顧政策】
  申請加分須網上公示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台籍青年、歸僑青年、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計劃”中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的子女、南京市“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的子女,可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軍人子女按照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的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如果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條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項加分,不合併加分。申請加分照顧的考生,經相關部門審核後,須在網上公示。  (原標題:嚴禁公、民辦高中以借讀生等名義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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